深信院〔2012〕142号
校内各有关部门: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2月10日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原则上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具体奖励标准以当年的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为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项。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具体奖励标准以当年的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为准。
(三)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分上下学期两次发放。,具体奖励标准以当年的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六)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
(六)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
(六)面向全体在校生,但必须是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学校行政及党、团组织处分者;
(三)学年内有弄虚作假、欺诈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事件发生;
(四)有考试作弊行为;
(五)长期拖欠学费;
(六)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当基本评定条件中专业素质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未达到标准,但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贫困生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一)因家庭突发重大的自然灾害,或因家庭主要成员身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
(二)因以上原因家庭致贫后,对学生本人在校的生活造成明显影响,使该生生活状况明显不如以前的;
(三)该贫困学生的贫困状况为所在班级学生所认可的。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助学金名额充裕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奖励资助金额和名额由国家财政部、市教育局下达。
国家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依据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其中助学金由学校规定各二级学院受助人数和总金额,具体每个档次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保证受助总人数和受助总金额符合学校规定。
第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代),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学生处正副处长、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学生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二)二级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由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办主任、辅导员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本学院各专业班级评选出的国家奖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
(三)各班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及2—3名与评比工作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学生代表,主要负责班级受奖助学生的评议。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的名额上报候选人,如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报。各二级学院上报候选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重点围绕申报条件陈述相关情况。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奖助贷学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评选结果产生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公布公示电话,接受学生举报,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然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召开奖助学金评定会,布置相关评定工作。各班召开全班奖助学金评定大会,由学生本人对照评比条件进行申报说明。根据申报同学的申报说明结合其日常消费情况进行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安排专人对各班奖助学金评定情况进行监督。
2.各班评定结果报本院学生办,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全院通报,通报后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通报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汇总表等报学校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推荐名单,并在上报前由学生处在校园网公示五天,公示期间公布公示电话,接受学生举报,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无任何异议者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然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评比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本院的评选推荐工作,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严格按要求评选,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真正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评比资格,已获奖助者追回奖助金额。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二级学院要抓住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机会,在学生中开展爱国、爱校、感恩和励志教育。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发放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到账后,由学生处与计财务处联合发放,原则上采用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的方式。
(三)二级学院要监督、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接受获奖助学生宴请或礼物。
(四)对于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违反规定和操作程序,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本校教职工通过“找关系、打招呼”或以收取学生钱财为条件等未经评审直接确定受助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