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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10-30 14:40  

深信院〔2012122 

 

校内各有关部门:

现将《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奖助学金,规范对奖助学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与资助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奖助学金的设立

第三条  学校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国内外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奖助学金。

第四条 奖助学金设立人应保证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权利瑕疵且对其拥有完全处理权。

第五条  奖助学金分为校级奖助学金和院级奖助学金两类。校级奖助学金是指资助学生范围不少于两个二级学院的奖助学金。院级奖助学金是指资助学生范围为单个二级学院的奖助学金,院级奖助学金实行定向资助。

第六条  捐赠人可以要求为奖助学金冠名,冠名条件如下:

(一)个人设立。校级奖助学金年度捐赠金额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院级助学金年度捐赠金额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及社会团体设立。校级奖助学金年度捐赠金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院级奖助学金年度捐赠金额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

(三)如承诺连续3年以上捐赠,可适当降低冠名额度。

第七条  捐赠款统一进入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账户。捐赠人名录将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八条  奖助学金冠名规则

(一)校级奖助学金冠名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部分名称由捐赠人提供,第三部分为“奖助学金”。

(二)院级奖助学金冠名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第二部分名称由捐赠人提供,第三部分为“奖助学金”。

第九条  设立奖助学金无需额外提供管理费。

第十条  学校鼓励受奖助学生自力更生、勤工俭学。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即到即评。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低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元,最高一般不高于人民币1万元。

第十三条  学校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尊重捐赠人的捐赠意愿。捐赠人可指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综合表现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作为其奖助学金的受助条件。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的设立应就资助方式、资助数额、资金用途、管理办法等,以协议等书面方式进行确认。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奖助学金均依照捐赠者要求单独立项管理,并向奖助学金设立者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

第三章 奖助学金协议的签订

第十五条  捐赠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捐赠协议;协议应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

双方同意不签署协议的,进行捐赠登记。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评审与颁发

第十六条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原则,通过学校学生处以及相关二级学院按照学校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其中校级奖助学金由学校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产生。

第十七条  侧重于奖学的“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参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执行,但当年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则不参评;“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参照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执行,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倾斜。

评审结果由学校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或奖助学金评选部门及时反馈给捐赠人。

第十八条  助学金一般不举行颁发仪式,但可根据捐赠人要求组织小规模的受助学生见面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协议》

 

附件: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创未来奖助学金协议书

 

甲方:(开发票名称)

乙方: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和资助优秀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甲方决定向乙方捐赠设立“创未来奖助学金”。双方就此项奖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甲方捐赠人民币______元整(如捐赠款为其它货币,按基金会接收当日的兑换汇率计算),用于奖励和资助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优秀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专生,奖学金按照每生500元的标准奖励,助学金按照每生1000元的标准资助。

具体专业、年级和分配名额等将在校园网上公示。

二、奖助学金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4.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在院或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名(适用于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在读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适用于助学金)。

三、奖助学金的评审

1.该奖助学金在每年的9月份开始评审,具体评选工作由乙方依据本协议的要求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2.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初评后,报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评审结果在校园网页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乙方向甲方报送评选结果。

四、奖助学金的管理

1.乙方全权负责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募集资金、接受捐赠以及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乙方设立“创业来奖助学金”基金帐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为便于该奖助学金的顺利评定和发放,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将捐赠资金交付到乙方指定的账号上。汇款单上应注明该款用于“创未来奖助学金”项目,以方便款项及时发放给学生。

3.在收到款项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实收到的捐赠金额向甲方出具捐赠的专用收据。

五、其他

1.甲方可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乙方承诺本捐赠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捐赠款有效管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主题词:学校  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办法  通知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21031日印发

  拟稿人:廖春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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